在演出中,文字作品的表現形式主要以演出作品的劇本、作品文字說明、視聽語言等形式出現。其中,對于戲劇類演出來說,文字劇本是整場演出的基礎,在文字部分已經將作品中的人物性格、形象、思想表達、情緒、精神面貌、動作等內容通過文字刻畫出來,演出監(jiān)督應當在自己理解劇本的基礎上,讓每位演出人員盡快熟悉自己的部分,所有演出人員均應在劇本的基礎上對作品進行討論,并最終形成各自的角色。因此,熟讀劇本是戲劇類作品演出監(jiān)督的第一要務,在熟讀過程中,盡可能將劇本拆分為每個角色的部分,做好標記和備注,以便日后排練時使用在藝術作品的文字說明部分,也訕常是音樂、舞蹈、動作作品演出監(jiān)督中除標題以外的重要信息,表達了作者的作品意圖。通常一部藝術作品的文字說明部分還包含了創(chuàng)作者、表演者、錄音制作者等相關著作權和鄰接權信息,這類信息為未來與相關權利人的溝通奠定了基礎。文字作品不僅包含演員的角色和定位內容,還有大量的視聽語言,這類視聽語言通過觀眾或聽眾的視角用文字將演出場景、色調、聲音、道具、人物造型、服裝以及動作等信息以文字表達出來,這些視聽語言對演出監(jiān)督從業(yè)者把控舞臺美術設計、人物造型服裝設計、演出燈光音響等信息具有重要作用。